壹、房客在租賃期間萬一遇到房屋被法院查封,是否還要繼續付未到期的租金呢?答案是肯定的;因為租賃契約並不受影響而繼續存在,房東及房客仍要受該租約之拘束。
貳、這個問題的答案,其實與「房屋被法院查封後,房客無須搬家」的理由,是如出一輒;房客依法既然有權繼續住下去,當然就有義務繼續繳租金,此均為原租賃契約並不受查封一事影響的結果。
參、參考法條
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
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前項規定,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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